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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出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近日,衡水市委统战部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共分六大项、二十七个小项,从资金、技术、市场、税收、人才等方面全力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退城搬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并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成立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鼓励上市融资和证券化融资,支持发债融资,实施小微企业普惠金融计划,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纾困机制,对于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首发上市企业和投资本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奖励。 三是降低民营企业成本。加大减税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用地用能成本和用人物流成本,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一般工商业电价要平均降低10%,企业可以最长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 四是大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完善审批制度改革,精准帮扶企业,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报”“最多跑一次”,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天,收费清单外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严禁环保“一刀切”和重复、多头督导检查。 五是保护和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树立对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正向激励导向,开展“衡水百强工业企业”排序发布工作,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典型,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企业家列席。
六是强化措施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的,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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