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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四侨”考生中考高考加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外事侨务工作科 发布时间:2020-03-20点击量:451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关于2020四侨考生中考高考加分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四侨”考生中高考加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侨政字[2020]1号)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四侨”考生中高考加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参加中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给予其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给予其总分增加20分的照顾;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给予其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二、加分照顾对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市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简称“四侨”考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眷属和外籍华人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参照执行)

三、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归侨学生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

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

2)归侨子女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

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家长身份证、户口本;考生家长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考生与家长关系的证明。

3)华侨在本市的子女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

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学籍证明;家长护照、国外长期准居证(复印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其身份的证明(原件);考生与家长的关系证明。

4)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中考、成人高考

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具有侨眷身份的家长户口本、高级职称证书、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考生与家长的关系证明;海外亲属的护照、长期准居证(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其海外亲属身份的证明(原件)。

5)其他证明

1.华侨、归侨子女考生与父(或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可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华侨、归侨父(或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2.华侨、归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3.属继养关系的,须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或母)的再婚证明。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 30-5:30)

办理加分工作结束后,张家口市侨务办公室将对全市“四侨”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

五、办理地点

凡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到张家口市委统战部外事侨务工作科办理(市府大楼北楼320-1室,疫情期间,注意做好防护)。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大街市委大楼320室

咨询电话:8034133  联系人:王颖一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取消了“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从2016年起,不再办理侨眷高知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加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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